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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原则
当前位置:首页 >> 安标评审咨询 >>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原则
建设原则一
政府推动、企业为主
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、帮助和服务。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要求,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,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。因此要明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。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,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,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、规程、标准等,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,通过自我检查、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。
建设原则二
总体规划、分步实施
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方案时,必须摸清辖区内企业的规模、种类、数量等基本信息,按照分级属地原则,依据企业大小、素质、能力、时限等实际情况,进行总体规划,整体推动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。做到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,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建设进度,通过分期分批达标,才能实现所有企业达标。
建设原则三
立足创新、分类指导
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,存在企业量多面广、工作任务重的问题,因此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,充分发挥市、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创新评审模式,提高创建质量。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少、设备简单等情况,各地即可简化总局已发布的专业标准,也可创造性地制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的达标标准。
建设原则四
持续改进、巩固提升
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、运行、检查和持续改进,是一项长期工作。外部评审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,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。企业建设工作不是简单整理文件的过程,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实施运行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达标之后,每年需要通过进行自评和改进,不断检验建设效果。